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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醉驾,二人顶包,三人入狱——作伪证千万使不得!
时间:2023-07-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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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醉驾案

    三个嫌疑人先后登场

    到底谁才是醉驾的罪犯?

    他们又因何全部锒铛入狱?

        6月16日,经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先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伪证罪分别判处曲某和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一起企图瞒天过海的顶包戏码以三人锒铛入狱收场。

    深夜开车逃窜的男女

        深夜街边,一对男女打架,群众报了警,可当警察赶到现场准备了解情况时,打架男女已经坐上车。见民警上前,车内人员急忙发动了车子,就在民警拉开车门的一瞬间,他们驾车逃离,慌忙之际,女子的手机掉在了现场。

        民警通过掉落的手机找到了该男女租住的地方,就在民警敲门让其开门时,该男子从二楼掉落,随后民警将受伤的男子送往医院救治,并对该男子和同行的女子进行呼气式体内酒精含量测试和血液内乙醇含量鉴定,确认男子体内乙醇含量为124mg/100ml,女子体内未检测到酒精含量。询问中,男子自称唐某,女子则称自己姓陈。

        “那天晚上我没有开车,是陈某开的车。”因唐某具有危险驾驶的嫌疑,公安机关便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但面对民警的讯问,唐某拒不承认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而此时,陈某也对民警称是自己驾驶的机动车。

    谁才是开车的人?

        到底是谁驾驶的车辆,醉酒驾车与正常驾车,处理结果大相径庭。在收集相关证据后,2022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将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唐某则始终坚称自己并未酒驾。


    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认真分析证据后发现,虽然公安机关提取了相关证据,但细节问题仍需进一步加强证据支撑。

        体貌特征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细节,本案中,卡口视频显示当晚驾车人员身穿白衣灰裤,虽然面容模糊,但能辨别是微胖短发男子,但陈某当晚的着装明显不符,为进一步排除陈某的嫌疑,检察官再次找到了陈某,对当晚的着装打扮进行取证,陈某供述其当晚一直都是绿衣黑裤,长发披肩,并未更换衣物,同时,在案证人证言证实当时上车的只有陈某跟唐某,唐某坐在驾驶位,进一步坐实了唐某酒驾的事实。


    “车子是我们同租室友雷某的。”“当时是我从租住的地方开走了雷某的车”当检察官问及驾车的部分细节时,两人一口咬定是陈某晚上9点多从出租屋开走了雷某的车,而公安机关只提取了当天下午3点多涉案停在车位上及晚上10点多一男子在相同车位开走一辆白色轿车的视频,由于晚上视频监控模糊,看不清车牌,导致车辆无法对应,且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相关监控视频已被覆盖,证据出现断层。

        为了进一步形成证据闭环,夯实案件证据,检察官找到了车主雷某进行询问,证实雷某的车从下午停在车位上就没有移动过,钥匙也一直在自己身上,当晚雷某与唐某等几人在出租房喝酒到9点多,喝醉后,他将钥匙放在了床头柜上,第二天,他发现车子不见后唐某将车钥匙还给了他并告知车辆停在房子后面。检察官还向雷某出示了当晚男子将车开走的视频,他确认车子是他的,但是该男子他无法准确辨认。另外,同住的几人也证实当晚自己并没有拿过雷某的车钥匙,至此,全案证据链条得以完善。

        在案的各种证据均指向了唐某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案件真相已经浮出水面。2022年7月14日,云和县检察院以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同年7月18日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陈某涉嫌包庇罪进行立案侦查,随后,陈某被立案侦查并被取保候审。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本以为案件至此水落石出,不曾想,唐某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让案件再起波澜。“我是来自首的,当晚其实是我开的车。”案件起诉后,一名叫曲某的男子来到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此时,唐某与陈某也改口称当晚车辆的驾驶人员是曲某。

        承办检察官随即对曲某展开询问,问及当晚具体细节时,曲某支支吾吾答不上来,但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当晚开车的人员。随后,检察官再次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从曲某案发时间段的体貌特征、唐某与曲某当天的通讯情况、三人之间的交往情况、不在场证据等细节入手调取了相关证据,戳破三人的谎言。

        2022年9月26日,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开庭,庭上,曲某及陈某作为证人出庭,三人均称曲某是驾驶员。当检察官问及曲某当晚是如何将雷某的车辆驶离出租房时,他的回答却与监控视频拍到的大相径庭,在检察官层层递进的法庭讯问及有力的证据面前,三人哑口无言。同年10月12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件宣判后,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1月16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唐某、曲某也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因妨害作证和作伪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人均获刑

        “我以为就是几句话的事情,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唐某被判刑后,公安机关加大了侦查力度,三人也终于明白纸包不住火,供述了唐某指使陈某、曲某作伪证的事实。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安机关先后以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曲某、陈某涉嫌包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得知陈某、曲某也将要面临刑事处罚,唐某红了眼眶,对检察官道出了原由。原来,唐某早年曾因犯罪在监狱服刑,失去自由的滋味十分难受,害怕再次锒铛入狱的他,便产生了找人顶罪的念头,妄图以此逃脱“牢狱之灾”。

        承办检察官随后对三人开展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三人认罪认罚,同时,在审查在案证据后检察官认为,以伪证罪追究曲某及陈某的行为更符合本案的事实,2023年3月至5月,云和县检察院先后以唐某涉嫌妨害作证罪、曲某及陈某涉嫌伪证罪起诉至法院,随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所有量刑建议。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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