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
100个检察瞬间|深入500米高危矿井收集证据
时间:2018-07-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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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6年,四川省洪雅县检察院干警张如玉(右一)参加矿山安全检查。 

      1996年8月9日,四川省洪雅县高庙镇“五·七”当班瓦检员、技安员张某擅离职守,造成空班漏检,使矿井瓦斯浓度超标发生爆炸,10名井下作业工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矿主张某某未采取特定安全措施,违章带领工人盲目抢救,又造成2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洪雅县检察院法纪科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侦查。当时情况十分危急,井下瓦斯浓度严重超标,随时都有再爆炸的可能。而连续的雨水天气导致井内多处渗水,持续的救援工作将进一步破坏案发现场,导致关键证据灭失。为固定证据,两名检察干警携带侦查设备,毅然随救援人员一起深入500米井下进行现场勘验。2个小时后两人出井,成功收集爆破点矿井风机、风门设置等“一通三防”设施不符合规定的证据,正确划分安全事故责任,给了亡者一个安慰、家属一个交代。 

      后经检方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沈孝清 作者单位:四川省洪雅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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