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
述 职 报 告
时间:2020-11-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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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宏君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

    吴宏君,男,汉,1971年11月出生,浙江云和人,大学文化,199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一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员。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

    把学习党的理论、坚定党的信念放在重要的位置,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自觉学习党中央精神,积极参加上级院和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通过这些学习,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通过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高检院及省院的各项行为准则、禁令,严守办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提升自身政治素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执法形象;坚持群众观念,切实提高民行检察干部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不断强化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省院、市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并结合工作重点的转移,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效地提升自身的办案水平。

    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一名检察官,深知虽然自己手中的权力不大,但它却关系到党的形象、社会的稳定、检察官的声誉。在平时的工作中,能清醒的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是打击犯罪、惩治罪犯,保社会一方平安,绝非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手中的权力就是肩上的重担。在日常工作中,忠于法律、忠于事实、秉公办案,不为权所迫、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扰,切实肩负起法律赋予的权力,肩负起保障公平与正义的职责。

    2018年度,本人任案管办主任。根据院党组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科室负责人责任清单等,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确保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全面落实。组织科室成员一起做好案件集中管理和数据统计、涉案财物管理等日常工作;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处理好监管和服务双重职责,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核查等工作中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和联系,将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做到监管有力,服务到位,与各案件承办科室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工作,自2018年8月9日,一体化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均进入一体化系统;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优化律师服务。在做好案管工作的同时,履行员额检察官职责,认真办理案件。

    2019年至今,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本人离开刑检部门十多年后重新到一部任副主任。到了新的岗位,在工作上不摆老资格,和年青的同事充分沟通,虚心请教,很快适应了刑检工作。2019年本人共办理批捕案件19件,公诉案件48件,复议案件4件,立案监督案件4件;2020年共办理公诉案件30件,批捕案件13件,复议案件1件,立案监督案件1件。

    本人在工作勤奋敬业,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热情高、干劲足,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作风务实、细致,注重抓好落实。群众观念较强,善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尽力争取解决好。考虑问题比较全面,遇事主动沟通商量。工作中强调规范化,公正执法和为民执法意识较强。工作胆大心细,有一定魄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对职责范围和领导交办的工作能一抓到底,做出成效,取得了比较明显工作实绩。

    三、廉洁自律情况

    切实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在办案和履行职责中,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的有关禁令,做到公正执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做到公正执法、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自觉地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制约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与有关廉政准则的要求相符,与所从事的事业要求相符,以提高廉政意识。始终坚信一个勇于拒绝诱惑的人,就能永远保持一个正直人的高尚节操。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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