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5-09-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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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产生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权主要包含7个方面: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


    1、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具体负责侦查以下四大类案件:(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渎职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搜查罪、破坏选举罪等;(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条件有必要逮捕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以后,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以后,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予以纠正。


    5、刑事审判监督权。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6、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重点是对在押人员执行刑罚的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情况的监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的监督,死刑立即执行的临场监督,以及监管活动是否依法规范的监督。为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或由当事人申诉发现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再审。


    检察机关设有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举报、控告。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人民群众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158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47.12万元,其他收入533.9万元。


    2014年上年结转结余693.83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1254.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25.7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8.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包括基本支出656.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4.7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15万元。项目支出597.74万元。


    2014年年末结转结余1020.2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支出628.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生育险、工伤险、残疾人保障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6.56万元,主要是用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标准开支的相关费用。


    3、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1.59万元,主要是用于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犯罪工作的支出。


    4、公诉和审判监督34.57万元,主要是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5、其他检察支出9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业务装备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28.8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22.53万元,比上年下降52.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378批次,30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32万元,比上年下降4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3万元(含1.02万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9.31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8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9.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10.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表02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类)科目名称(类)合  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备  注
    204公共安全支出1,007.58686.86350.72
    20404检察1,007.58656.86350.72
    2040401  行政运行628.05628.05

    204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6.56
    186.56
    204040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1.59
    31.59
    2040405  公诉和审判监督34.57
    34.57
    2040499  其他检察支出98.00
    98.00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128.81

    21005医疗保障28.8128.81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8.8128.81































    注: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表03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2014年决算数备  注
    合  计64.85
    1.因公出国(境)费0
    2.公务接待费22.5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包含购置税等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费29.32







     




    表01
                              2014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047.12一、公共安全支出          1,225.79
    二、专户资金
         检察

    1225.79

    三、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行政运行

    628.05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6.56

    五、其他收入             533.90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31.59



        公诉和审判监督

    34.57



       “两房”建设

    247.02



        其他检察支出

    98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8.81



    医疗保障

    28.81



    行政单位医疗

    28.81

    本年收入合计

    1,581.02

    本年支出合计

    1,254.6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结余

    693.83

    年末结转结余

    1,020.25





    收  入  总  计

    2,274.85

    支  出  总  计

    2,2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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