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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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产生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权主要包含6个方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条件有必要逮捕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决定逮捕权。

    2.公诉权。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以后,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以后,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予以纠正。

    4.刑事审判监督权。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重点是对在押人员执行刑罚的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情况的监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的监督,死刑立即执行的临场监督,以及监管活动是否依法规范的监督。为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

    6.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或由当事人申诉发现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再审。

    人民群众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12506378.01元。

    (二)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2506378.0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6378.01元,占94.2%;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占0%;专户资金0元,占0%;上年结转730000元,占5.8%。
      (三)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12506378.01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285785.5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605.7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296.31元、住房保障支出591690.36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997971.37元,日常公用支出1978406.64元,项目支出2530000元。

    (四)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76378.01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76378.01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555785.5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605.7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296.31元、住房保障支出591690.36元。

    1. 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76378.01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441028.4元,主要是去年司法改革人员转录经费减少较大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类)9555785.58元,占81.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605.76元,占9.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296.31元,占4.46%;住房保障支出591690.36元,占5.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7755785.58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0000元,主要是用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标准开支的相关费用。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640000元,主要是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01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业务装备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3476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14378.4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5751.36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25296.31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591690.3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76378.01元,其中:人员经费7997971.3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78406.6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97334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32280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0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329元,主要用于审查批捕、公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主要是维修费等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78406.64元。

    1.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145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0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无新增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专户资金:是指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当年从专户拨付的各项资金。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6、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及其他用于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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