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22-06-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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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产生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权主要包含6个方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 

      1.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符合条件有必要逮捕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此侦查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决定逮捕权。 

      2.公诉权。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将案件侦查终结以后,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以后,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进行监督予以纠正。 

      4.刑事审判监督权。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权。重点是对在押人员执行刑罚的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情况的监督,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的监督,死刑立即执行的临场监督,以及监管活动是否依法规范的监督。为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 

      6.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行发现或由当事人申诉发现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再审。 

      人民群众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民事判决或裁定,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1668.21万元,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21.09万元,下降27.1%。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出较多和基建经费支出很少,所以2017年收入支出比2016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79.68万元,占总收入94.6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2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4.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91.38%;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5.29万元,占3.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0%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60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83万元,占80.43%;项目支出313.25万元,占19.57%;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379.6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3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02.7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5.11万元,项目支出313.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79.3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87.6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89.53万元,下降 10.66%。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0.54万元,下降 11.1%。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调出较多和项目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3万元,支出决算为152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7%,主要原因是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50.3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6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增加和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8.1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放在其他项目中支出了,所以该项目支出就减少。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办案经费年末增加50多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25.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做预算省补装备款较大,年底实际下达数只有98万元,而且今年的装备款项目未全部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2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2.7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较多。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0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8.7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1.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1.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5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 

       公用经费221.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11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万元,完成预算的74.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23万元,完成预算的57.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预算的93.9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减少,相应的交通费用也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15万元,下降25.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检察院人员办案、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9.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9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调研和业务指导、兄弟县院办案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严格按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24批次,累计201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2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9月底公车改革,今年只有4辆车,相应的支出就减少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云和县人民检察院省政法奖励性资金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206万元,实际支出141.32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院一直以来加强办案(业务)、装备经费的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落实支出审批责任,政法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合理,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院的检察工作高效有序,政法经费使用取得良好的工作绩效。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云和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6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1.6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我院项目经费减少,其他经费都并入日常公用经费中。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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