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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谨防遇到“假代理”
时间:2021-12-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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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将加强对公民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并探索与检察机关建立长效机制,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近日,针对公民违规代理民事诉讼案件问题,云和县法院向云和县检察院送来了检察建议回复函。

    公民代理,是我国诉讼代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大大弥补了律师代理资源配给的不足,然而随着群众需求的不断增加,有人却悄悄把公民诉讼代理当成了自己的职业,违规四处代理民事案件。“我请了个‘律师’虽然没有证,但是收费很便宜。”在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法律监督案件中,案件当事人的一句无心之言引起了云和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随即从当事人口中得知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就是李某某。

    李某某能代理案件,但又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了解开谜团,检察官首先来到县司法局查阅李某某的执业情况,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李某某并非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其应该是以公民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的民事案件。

    根据公民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社区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当由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从本社区成员中予以推荐,即担任公民诉讼代理人的对象应是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公民,但检察官发现李某某与提供线索的当事人并非同一个社区,为了查实李某某存在违规代理的事实,检察官随后又前往法院调阅了2013年以来李某某代理的所有民事案件案卷,通过梳理案卷发现,李某某代理的民事案件有60余件,均是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其中违规代理不同社区居民的案件达40余件,且均有相关社区出具的《公民代理推荐函》。

    《公民代理推荐函》是社区推荐李某某作为公民诉讼代理人的重要依据,社区是如何进行推荐的?带着问题,检察官走访了李某某所在的社区,社区的工作人员表示,李某某都是自己拿着推荐函到社区要求盖章推荐的,遇到案件当事人不是本社区的居民时,李某某都称他们租住在该社区,由于社区面积较大,租住的人口较多、变动频繁,给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增加了难度,李某某也正是钻了工作人员审核松懈的空子,多次违规到社区签字盖章,推荐函送到法院后,法院也未发现违规之处。

    慢慢地,代理的案件多了,找李某某打官司的人也多了起来,“他收费很便宜,我的案子收了2000块钱。”在对10余个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当事人均表示李某某收取了他们2000元的代理费,李某某俨然已经将公民诉讼代理当成了自己谋生的职业。

    锁定证据后,检察机关对李某某进行了询问,他很快承认了自己违规代理案件的事实并表示以后绝不会再违规去代理案件。2021年7月,云和县检察院依法向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李某某采取列入公民诉讼代理人黑名单等限制措施,并落实资质审查及登记备案制度,避免该类问题再次出现。收到检察建议后,云和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将李某某列入了公民诉讼代理人黑名单,并加大对公民诉讼代理人资格的审查力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办理进行考核。同时,针对李某某违规有偿代理及基层居委会(村)不熟悉代理制度,存在推荐混乱的问题,云和县检察院及时向云和县司法局进行通报,并建议其加强对职业公民代理人、公民有偿代理等问题的监管,落实普法制度,依法规范公民诉讼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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