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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节】补植复绿,将每一笔生态修复资金用到实处!
时间:2022-03-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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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风吹新绿,植树正当时,今年312日是我国第44个植树节,也是云和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青山绿”,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第五个年头,为了让生态修复费用落到实处,日前,云和县检察院会同云和县公安局、云和县法院组织部分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到箬溪补植复绿基地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  

    20146月,蓝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云和县崇头镇某村山场进行林木采伐,造成10余亩生态公益林被破坏。经评估,生态修复费用为1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经云和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他们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云和县检察院遂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采用诉前赔偿的方式予以和解结案。两人支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1万余元,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当天的植树活动,共栽种苗木200余株,而这只是云和县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云和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融合四大检察职能,运用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与公安、法院、自然资源等部门形成合力,补植复绿共守生态文明。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云和县检察院建立了2个补植复绿基地,共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10万余元,种植苗木1万余株。  

     “以前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滥伐关系不大,现在我很后悔,所以即使交了生态损害赔偿金,我也想用实际行动弥补错误,并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保护”。补植复绿现场,蓝某某在补种树苗后由衷说到。

    设立异地补植复绿基地,旨在用好生态损害赔偿金,促进受损生态异地补偿。接下去,我们检察机关将聚焦高质量绿色发展,持续把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着力点和创新点,守好绿水青山,让云和的生态底色更亮 云和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良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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