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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的妻子,离不了的婚……
时间:2022-06-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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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困扰我十几年的离婚问题总算解决了,现在我也能及时向银行贷款,享受到政府的政策去买房了。”日前,拿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胡某某,在电话里向云和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激动地感谢到。

    这也是202112月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后,云和县检察院根据该意见办理的第一起冒名婚姻登记行政实质性化解案件。

    说起胡某某的困扰,源于他和妻子的婚姻,2005年,胡某某在云和老乡的介绍下,在云南省西盟县认识了自称卫某的女子,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卫某跟着胡某某来到了云和,并于同年1017日在云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的生活过的很平静,2007年胡某某和卫某有了一个儿子,本以为生活会按部就班的继续,但在儿子出生两年后,卫某却选择了不告而别,离家出走,胡某某则边打工边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儿子的责任。

    时间转眼过去了12年,十余年间,胡某某也曾因妻子离家出走又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生活上遇到各种困难,但胡某某均没有下定决心解除这段婚姻,直到2022年,胡某某所在的村庄被列入下山脱贫村,胡某某可以享受政府政策购置房屋,但享受政策、银行贷款等都需要夫妻共同签字,而胡某某根本不清楚妻子的去向,为此,胡某某才想着把婚离了。

    20223月,胡某某来到了云和县民政局,要求与卫某离婚,但工作人员通过胡某某结婚证上的照片与系统内的户籍信息照片比对,发现两张照片明显不是同一人,卫某可能存在使用虚假身份,冒名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形,工作人员将比对结果告知了胡某某。因妻子身份不真实,胡某某无法提起离婚诉讼,且因距离登记结婚已超过5年,若提起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诉讼也将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考虑再三,胡某某再次来到了县民政局,要求撤销其与卫某的婚姻登记,县民政局收到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后,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将案件线索转交云和县检察院。

    由于时隔多年,胡某某及其亲属都无法确定事情的来龙去脉,加之当时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查清案件事实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收到线索后,检察官首先查阅了县民政局提供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并向工作人员了解了当年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情况,随后询问了胡某案件经过及其诉求,同时商请云和县公安局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卫某”的真实身份,调取相关人员户籍信息,并组织胡某某对“卫某”进行辨认。

    经过深入的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查明“卫某”的真实姓名实为哎某,其使用自己照片及卫某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与胡某某登记结婚。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云和县检察院还就该案具体程序性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检察机关充分调查核实认定系冒名婚姻登记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随后,云和县检察院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胡某某与“卫某”的婚姻登记,随后县民政局作出了撤销案涉结婚登记的决定。

    在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前,云和县检察院就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问题进行了有利探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同时,为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互为管辖地的云和县、庆元县、龙泉市三地检察院还明确了由行政争议发生地检察院管辖行政争议案件,并分别和对应的法院建立了行政争议案件共享机制,共同着力探索解决这一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民生实事,截止目前,云和县检察院利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办案模式,已办理该类案件13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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