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生产销售神奇“补肾丸”侵害公共利益,赔偿1千万
时间:2023-05-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几捧那非类药粉、几捧中药粉与蜂蜜,混合搅拌,再手工揉搓成丸后装入球状药壳,再在精美的包装盒贴上标签,一盒看似精美实则“三无”的有毒“保健品”就这样出现在了消费者手中。2023年1月至3月期间,经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裴某等9人十一个月至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3.6万元至170 万元不等,判处裴某支付侵害公共利益赔偿款 1000万元,甘某等人对上述赔偿款在18万元至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裴某、甘某等人在省、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警示危险。

    神奇“药丸”让人胸闷、心跳加速

    “好几个客人吃了‘药丸’后说大量出汗、脚痛、头痛。”“没事,是个体差异,货都是好的,可以换另外种‘药丸’给他吃或者量少吃点。”看着微信里自己的下家不断反映自家售卖的“药丸”的副作用,裴某寻找各种理由手把手教下家推卸责任,稳住顾客,殊不知,随着客人的举报,他们的“生意经”即将念到头。

    2021年9月,有群众向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通过微信购买了一罐“XX馬抬頭补肾丸”(以下简称“补肾丸”,吃了之后出现了胸闷、心跳加速等症状,其怀疑买到了假药,并将剩余的补肾丸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该局将补肾丸送至相关机构检验,结果在补肾丸中发现了“他达拉非”成分,含量达26.9mg/每颗。

    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等是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等病症的处方药,也就是大众熟知的“伟哥”成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当服用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早在2012年,他达拉非、西地那非就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

    他将神奇“药丸”销往了全国各地

    在检测出违禁成分后,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展大量侦查工作,并于2022年3月先后赶赴广西、河南等地成功抓获了裴某及其部分下家,现场查获扣押“XX馬抬頭补肾丸”“龙抬头”“凤摆尾”等9余种产品1万余颗,裴某等人也随即交代了自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

    裴某早年做水产生意,但不景气,水产生意一直处于亏钱状态。2020年6月,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在卖“XXX补肾丸”,随后裴某买了几颗试吃发现有效果,联系到上家后他也开始在自己朋友圈兜售该药品,从中赚取差价。之后,在当地中药材市场他得知了这种“补肾丸”具体的制作方法,瞅准了这个“商机”,裴某立马购置了机器、原材料、包装盒等,还租了一个柴间作为生产点,干起了自产自销的买卖。

    将流动商贩处购买的那非类药物按照商贩提供的比例与其他中药粉、蜂蜜搅拌再揉搓成颗粒装盒,裴某的“补肾丸”制作工艺粗糙,比例、重量拿捏全靠自己估计,或10颗一盒或30颗一盒,就这样,“XX馬抬头补肾丸”等所谓的“补肾丸”打着原料天然无害,具有补肾、养血、壮阳等功效的噱头在裴某的微信朋友圈开始大肆销售。生意好的时候裴某一个月可以卖出2000多颗,销量不佳一个月能卖几百颗,而一颗药丸零售价格在6到8元,成本只要2、3元。2021年10月裴某的妻子甘某也加入了销售“补肾丸”的行列,她主要帮忙打包、发货等工作。

    对外销售的时间长了,裴某慢慢的积累了一些固定的顾客,为了生意更上一层楼,他将其中部分顾客和身边的朋友逐渐发展成了下家,其中被一同抓获的汪某就是最大的下家之一。汪某与裴某于2018年认识,2021年1月裴某向汪某介绍了自己在售的“补肾丸”,告诉其利润可观,随后汪某便在自己朋友圈中出售“补肾丸”,一个月汪某从裴某处进货1千至2千颗。随着生意的壮大,汪某也发展了自己所谓的“代理”,“代理”们只需找到买家,汪某便会向买家直接发货,“代理”无需囤货。经查明,2020年6月至案发期间,裴某销售的“补肾丸”销售额达100万余元,其下家的销售额少的几千,多的达40余万。后经相关机构检测,公安机关在裴某处扣押的相关“补肾丸”均检测出他达拉非、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从查获的快递面单上看,裴某的“补肾丸”销往了全国20多个省、市。

    刑事处罚+公益赔偿

    2022年6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该案销售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交易量大,为了加快办案进度,凝聚监督合力,云和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公益”的集中办案优势,同步对案件进行审查。检察官以裴某等人为出发点追根溯源,在查实添加禁用物质来源、产品销售去向及裴某上下线的同时,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物流单据等证据材料厘清裴某的销售数额,并就案件中生产者、销售者身份等问题补充完善公益诉讼所需的相关证据。最终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并先后立案监督5人,实现了对禁用原材料来源、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的全链条打击。

    “补肾丸其实就是非法添加那非类的壮阳药,没有补肾效果,对人体没有益处,吃多了会导致腰酸、血压高等。”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裴某说道。而就是这样一颗成本低廉,还可能伤害身体的“药丸”,经每一级代理层层加价,到了消费者手里就要2.3百一盒,可谓暴利。多名消费者购买服用后产生了腰酸背痛、脸红心跳、血压升高等症状,一旦长期服用,非但不能起到保健作用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鉴于裴某、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且主观恶性大、获利丰厚,云和县检察院对裴某等人提出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提出了适用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从而加大违法经营成本,有效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大化保护公共利益。截止目前,仍有11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在进一步审查中。

    浙公网安备 33112502000095号

    浙ICP备20029828号-1 版权所有: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