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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03-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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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21日在云和县

    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深入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年共有36个集体或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其中省级以上18个,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坚守检察使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定沿着“八八战略”谋划的路径奋勇前行,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以检察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探索创新“助企服务联络点”机制,以点带面推进刑事合规监管、行业问题整治、法律服务等工作,累计开展各类服务活动32次。坚持打击保护并重,严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办理案件34件56人;就一起企业刑事合规监管案件深挖彻查,从中揪出1名内部贪腐人员,在惩治的同时,以检察建议形式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加快专门化人才培育,办理相关案件18件,获评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全力护航平安云和建设。助力杭州亚运会维稳安保攻坚战,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70人、提起公诉280人。以检察履职守护群众安全感,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侵害人身安全犯罪11件12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37件53人,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涉网犯罪19件36人。强化普法宣传,“听云说法”栏目开展10个专题普法,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优秀栏目,6000余名未成年人走进法治教育基地参与“法治必修课”,“向阳花”工作室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成绩突出集体。

    全力服务共富样板拼争。能动履职助力“千万工程”实施,积极做好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徐湖抗战古道修复资金落实等工作。织密绿色发展司法保护网,探索适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机制,就某公司破坏林业资源一案,委托专家核算确定损失为61.39万元,以此为依据督促开展生态修复,最大范围实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完善多部门联动司法救助模式,拓宽救助覆盖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

    二、务实为民履职,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双联双助”工作机制,架起检察服务民生“连心桥”。

    创新服务基层新渠道。以联代表委员、联基层群众、助法治普法、助社会治理”为履职新视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公益诉讼衔接转化、群众联络等工作,持续提升检察可感度。2023年累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各类活动51次、201人次,同比增长235%,开展检察下沉解难题活动35次,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向公益诉讼转化率达36%,三江口河段地笼问题议案得到妥善解决。“双联双助”工作模式受到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锋批示肯定。

    探索矛盾纠纷最优解。深入贯彻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推进轻罪治理,依法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4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2.14%,增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好发挥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共办理案件9件,协议金额24万余元。传承弘扬“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经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次。常态化规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共办理案件3起。

    办好民生民利关切事。回应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的需求,依法严惩食药环领域犯罪45人,其中,对1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的主犯提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70万元的量刑建议,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万元,均获判决采纳(支持)。结合办案当好法治参谋,针对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堵漏建制,就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促进源头治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贯彻严格公正司法要求

    牢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嘱托,持续抓实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稳扎稳打做优刑事检察实质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43件,监督立案25人,监督撤案15人,纠正漏捕1人、漏诉2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为100%。深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1名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监督收监,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问题6个。协同强化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共办理上级交办、监委移送案件8件9人。

    全面深入做强民事检察。回应人民群众对加强民事权益保护的广泛需求,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就诉讼主体失格、网拍评估费违规收取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9件。强化司法机关间协作配合,向“假官司”亮剑,针对虚假诉讼问题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请抗诉1件,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为3名当事人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拓宽格局做实行政检察围绕行政审判、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其中,违规公民代理类案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落实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对不起诉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推动“罪责刑相适应”,审查并制发检察意见38件。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发出类案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及时注销死亡人员驾驶证12本。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把握好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职能定位,推动县人大出台“双转化”衔接机制,强化线索发现,并与县审计局联合出台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意见,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4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8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充分借助“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放大监督视角,志愿者共协助参与办案17件次,妥善办理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等一批案件,推动了古树群保护等专项监督,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发挥品牌赋能发展效用

    凝特色成品牌”为导向,走深特色发展路径,全力推动检察工作精进提质、转型升级、改革增效,多个数字项目连续入选省数字法治系统目录以及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1-S4等改革清单,数字工作专班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党心检行”提能党建引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着眼优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支部建在部室上”改革,改组成立4个党支部,推出“党心检行”主体党建品牌及4个子品牌,以党建引领带动思想建设、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全面进位,累计开展各类主题活动36次,品牌进位评比4次,“党心检行·云上花开”品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建设“优秀成果”。

    “智汇体系”提升监督质效。发挥“智汇引擎”虚假司法确认监督应用叠乘累加效应,扩大应用监督模块,完善虚假诉讼全方位排查打击体系,同步为全省排查深层次监督线索41批次,涉及案件2100余件,2023年全省累计发出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检察建议191件,挽回经济损失748万余元,检察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立案2件2人,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4件25人。拓展运用数字侦查思维,延伸打造“智汇画像”监督模型,找准“案与案”之间的关联,立案监督3人,追诉1人,助力市检察院立案侦查1件1人。

    “e路向阳”守护祖国明天。锲而不舍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建成“风险预警智防”等三大场景,迭代升级“e路向阳”未成年人分级精准帮教应用,融入县委“云善护苗”专项行动,优化与职能部门间协作模式,破解遭受侵害发现难等三大问题,经验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深化云检经验推广运用,推动丽水全市办理相关案件99件,对62名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并引导回归校园、社会,“e路向阳”应用被纳入全省未检综合司法保护平台,并在22个区县开展先行试点推广,该应用也入选全省政法工作现代化创新引导项目,系全省检察系统唯一。

    五、建强检察队伍,全面提升自身综合履职效能

    持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振干警拼比争先、担当作为的精神风貌。

    强化政治建设永葆忠诚本色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进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感悟真理力量。刚性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院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5次,切实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

    强化素能建设增添队伍亮色。聚焦“耕‘云’有你,正气检心”文化建设五年规划,升级“亲清书吧”等文化阵地,提炼深化“耕云者”精神内核,更好实现举旗帜、聚人心、扬正气的文化润检功能。加快“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制定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一对一结对8对师徒,以“导师帮带”“青蓝工程”为载体,建立青年干警“补给站”,定期开展实务交流、沙龙研讨、业务竞赛等活动36次,促进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调研成果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获奖6篇次。

    强化作风建设涵养清廉底色。落实“拼担当、比实干、争进位”活动要求,重点提升监督办案质效,2份法律文书获评省级优秀文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整顿,深化检务督察和纪检监察内外联动,推进正风肃纪、案件质量评查等常态化检查28次,编纂出台《检察人员工作(纪律)手册》,让“风清云检”深入干警心底。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做到“逢问必录”,填报数量同比上升25.7%

    自觉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检察工作。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对外公开各类案件信息、动态信息94条,在各大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9篇。一年来,我们依托“双联双助”机制,邀请代表委员201人次深入参与到检察公开听证、现场督导等监督办案工作中,切实有效推动了一批问题解决,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感知度、可信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有一些问题,一是检察工作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融入中心工作、贴近基层实际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提升。二是检察监督履职需要进一步深化,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能力、加强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检察队伍素能需要进一步提升,干警能力与新阶段司法办案需求还有差距,纪律作风建设还要常抓不懈。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4工作思路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以贯之坚定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强化数字赋能,为我县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贡献更大检察力量。具体做好五个方面。

    一是政治统领筑根本,在深化党的建设中永葆本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以最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检察机关落实党的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实党建引领提升,守好守稳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切实做优“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二是对标大局强服务,在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担当。找准检察能动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口,更高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检察之力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聚焦“三个一号工程”,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延伸拓展“助企服务联络点”实践深度,为产业发展赋能。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高水平守护人民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能“双联双助”工作品牌,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三是聚焦办案优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敢作善为。以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为牵引,进一步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质效并重推进各项监督工作,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见可知可感。强化业务主导,多维提升数字监督实战实效,拓展重点领域类案监督集成声势,彰显数字赋能长远质效。

    四是深化创新显特色,在紧跟时代步伐中开拓进取。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代大势同频共振,围绕党建品牌引领,推进检察改革,切实发挥品牌聚能提质促发展整体效应。紧扣拓面、挖深、推广三维度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打造优质项目、优质案例、优质经验,提升各品牌与云和检察长远规划的融合度,逐步形成“党建引领、文化立根、联助务本、数字出新”的全体系“品牌合集”,带动引领云和检察高质量发展。

    五是夯实基础提素能,在激发干事热情中砥砺奋进。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开展云检文化建设五年规划中期督导,以优秀文化凝心聚力促发展。持续推进素能强检,深入开展赛比争先活动,通过“半月课堂”实战实训、“青蓝工程”等多层级培养模式,厚植人才成长沃土,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根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制约监督机制,狠抓“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性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干警遵章守纪,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云和检察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努力在时代绘就的蓝图中诠释担当,以“赶考之心”“奋进之志”,肩负起小院敢有作为善有作为的责任担当,为我县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刑事合规监管:指各类依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从事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涉嫌经济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如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开展刑事合规建设与接受考察的,由考察机构对企业开展一定期限的刑事合规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检察机关视情予以不起诉或在起诉后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建议行政机关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指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案件中,对受损生态环境价值以生态产品的形式进行科学、全面、准确的量化核算评价。

    轻罪治理:当前,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与重刑率下降,轻微犯罪数量与轻刑率上升,轻罪治理即是推动建立完善体系,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包括:在执法司法理念上,推行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上构建轻罪定罪量刑体系、处遇措施;在行政执法上发挥前端处罚预防作用;在刑事司法上构建轻罪诉讼机制;在预防犯罪上进行靶向重点治理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可以分为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特殊不起诉。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关单位和组织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管理监督漏洞、风险预警和防控不到位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给予有关人员或者组织行政处罚、政务处分、行业惩戒等情形,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的,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对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效果。

    “双转化”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从人大代表建议中发掘案件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以此监督职能部门积极履职整改;人大代表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人大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问题,通过实时、动态的“双向衔接转化”,更好拓展了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智汇引擎”虚假司法确认监督应用:以虚假司法确认为主要打击对象,在导入海量文书建立母数据库基础上,根据“假确认”案件特征设置关键因子和子模型,高效、精确定位有造假嫌疑的案件,进而推动根源性研判和深层次治理。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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