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15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6-02-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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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19在云和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委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和丽水市委全面深化法治丽水建设的意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人,同比上升9.5%;提起公诉288人,同比上升8.6%。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或移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3人,提起公诉50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5人,提起公诉67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4人。对雷某故意杀人案、叶某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平安云和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5;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2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3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加强帮教考察,为其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努力促成刑事和解11件。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3件(次),初查后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做党纪政纪处理4件。


    切实服务社会保障民生。依托检察职能,服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六边三化三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专项行动。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1人。完善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制度,为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落实救助资金2.45万元。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先后多次深入石塘镇坪地村、长汀村,为无房、残疾等贫困人员落实建房资金、生活补助8万余元。


    二、突出重点,惩防并举,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对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不断提高对线索价值的研判水平。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6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14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涉及道路交通、环境卫生、农村土地开发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活动、强制措施、羁押期限的适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规范自侦案件审讯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刑讯逼供和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取证的问题。同时加大对讯问、取证、扣押、冻结等侦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审讯规范、证据合法。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先后深入机关、乡镇(街道)、农村等举办预防宣讲9次,千余名干部群众受到教育。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2份,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开展工程领域、医疗系统、中介组织等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防治对策和建议。对县重点工程——大坪农民下乡安置小区工程进行同步预防,全程参与防控监督和制度建设。应县招投标中心等单位和个人申请,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0余人次。预防工作在全省主要检察业务数据通报中名列第一。


    三、强化监督,提升实效,助推法治云和建设


    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人,其中3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督促撤案2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捕4人,不起诉7人。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意识,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8份。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次。侦查监督工作在全省主要检察业务数据通报中名列第八。


    强化审判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提出抗诉2件,抗诉意见均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积极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的同级监督,依法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3件。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处工作,做好当事人不服法院正确判决、裁定的息诉工作,促成民事申诉案件息诉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研究执法办案中的管理漏洞和问题,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案件9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针对刑期计算错误、监管活动中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份。依法介入在押人员何某某死亡案件,迅速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参与该案的调查,认真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监督收监4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6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获采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监督执行金额8.4万元,有效维护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


    四、规范司法,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机制,不断促进司法规范。动顺应规范司法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对司法办案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及办案程序合法合理等工作进行多次专项督察,并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检察人员“法庭忌语”指导意见》《构建诉辩良性互动关系的规定》等制度,规范公诉人出庭用语,进一步增强庭审指控力度。


    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自觉配合各项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落实审议意见,主动报告整改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对我院24名检察官开展的履职评议工作,被评议检察官均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接受各方监督和评议,积极落实整改意见。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对司法办案的监督作用,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选任14名人民监督员,全年共有3件拟撤案和拟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公开信息,积极推进阳光检察。逐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实现了从公开职能职责、政务信息向公开案件信息的转变。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宣传检察工作,如开通官方微信,升级改版门户网站,制作《检察机关职能宣传册》,举办以“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拓宽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充分利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2条、重要案件信息3条、法律文书228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其阅卷、会见等业务申请提供现场、电话、微信、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并实现了律师业务申请同意率100%


    五、正风肃纪,固本强基,提高自身司法水平


    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制定《作风效能建设正风肃纪常态化检查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被评为丽水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开设“英模大讲堂”,邀请先进人物讲述自己的检察故事,引导检察人员学习身边人身边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全员业务轮训,通过与高校联合办学的方式,开设法学、心理学、司法体制改革热点研究等十余门课程,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及时更新专业理论知识。针对不同岗位要求开展专业化训练,举办侦查监督、公诉业务、公文写作、检察微课等内容多样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实务技能。1名检察官荣获市级“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4名检察官在全市检察系统“微课”比赛中获奖。加强检察业务考评工作,制定《2015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检察业务为重点,将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加强检察基础保障工作。一步强化检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在已完工的技侦业务综合用房中建成“检察服务大厅”,整合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与省、市检察院的三级互通,进一步拓宽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方便群众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落实“科技强检”五年规划,完成涉密网络分级保护建设,进一步强化电子数据、话单分析、身心监护等技侦手段的实战运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荣获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全院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评为“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撰写的新闻作品《两个县9“粮官”栽了》获评“浙江省检察好新闻”;1名检察官荣获“云和县首届道德模范之敬业奉献模范”称号5名检察官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社会发展新形势,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责的力度和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对高科技装备的实战运用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检察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6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之年,检察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县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胜之年”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以更加积极的状态融入社会发展大局


    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大平台,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与大局的融合度。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力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各类诈骗等危害人们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在司法办案中妥善处理可能面对的问题和风险,充分考虑大局所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重点关注并稳妥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和“逃废债”问题,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深化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工作,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工作,加强司法说理、司法救助,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二、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反腐败的新要求,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工作重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查办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研究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对查办案件的影响,及时调整思路,更加注重办案的全面性和统筹性。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步进行,重点开展惠农扶贫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预防调查,探索预防检察约谈机制,持续推进廉洁政治新常态。


    三、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侦查监督,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强化立案监督、撤案监督、违法侦查行为监督等工作。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的案件,提高抗诉工作质量。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开展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逃避执行等行为,要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等手段,切实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利益。


    四、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基本标尺,既要强化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又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自身司法规范化水平。把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作为提升检察工作的根本途径,制定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教育培训和岗位训练规划,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阳光检察”的重要手段,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的处理情况,逐步推动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网等从“信息平台”向“服务平台”的转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扎实、有序地落实好检察体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求真务实,团结奋进,改革创新,为打造“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加快“两美”云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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