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1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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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3日在云和县

    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融入发展大局,护航现代化新征程

    自觉将检察工作置身于全县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监督围绕大局,司法服务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平安云和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五年来共批准、决定逮捕428人,起诉1060人。积极打击新型犯罪,成功办理全国首例“笑气”入刑案。在疫情阻击战中彰显检察担当,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起9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检察力量,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719人,起诉28人,办理了景宁县公安局原民警夏某某等人涉恶案等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聚焦长效常治,提出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检察建议2,助力完善共建共治共管机制。

    聚力营商环境优化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严惩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人,起诉3人,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2020度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出台《“一”心守护,服务非公企业系列活动方案》,靶向施策推动复工复产。对企业稳妥审慎适用逮捕、起诉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的企业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依法不起6人。制度化统筹依法办案与多元保护,在全市率先出台《办理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等系列机制,推进涉企“挂案”及积案清理专项活动,深化助企法律服务,最大限度让民营企业家踏实办企业、安心谋发展。

    聚能县域治理提升以推动社会善治为己任,秉承谦抑审慎善意刑事司法理念,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五年来共对19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34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建议变更羁押措施77人。持续践行枫桥经验,联合矛调中心创新机制化解矛盾,促成57起案件成功调解,协议金额880余万元,位居全市前列。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针对叉车管理等问题发出专项建议,推动个案整改向源头治理延伸。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监督服务基层换届选举,相关做法和课题成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回应群众关切,彰显司法为民情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办案和检察服务暖民心、惠民生。

    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集资诈骗等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批准逮捕10人,起诉19人,为群众挽回损失589余元,守好群众腰包。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蓝”守护“山水绿”,起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2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件,开辟三个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督促补种苗木1万余株,放流鱼苗50余万尾,守好云和山水。积极参与食药安全领域社会治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件,守好餐桌安全。

    法治助力少年成长创新打造“向阳花”未检品牌,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云和县“向阳花”未成年人全覆盖保护体系实施意见》,聚合多方力量构筑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探索推进未成年人“四色预警”工作机制,数字化开展动态监测,推动不良行为矫正、涉罪帮教回归、留守儿童关怀更加精准到位。深化与教育部门的协作配合,员额检察官均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联合出台的法治教育学分制考评机制入选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向阳花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累计为1万余人次提供实景教学服务。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22人;积极挽救教育涉罪未成年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15

    司法服务便民暖心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3件次,回复率100%,其中清理信访积案16件。积极推动司法救助服务精准扶贫,共向33名涉案困难户发放救助金24.25万元。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依托公开听证成功办理全县首起妨害安全驾驶案,获评全省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三、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恪守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刑事检察稳中求进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共监督立案42人,监督撤案24人,追诉12人,纠正漏捕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提请抗诉并改判3件。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件,发出监督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65份。推进监外执行检察规范化、常态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9份。

    民事检察创新提升坚持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并进,维护公平正义,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6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创新虚假诉讼监督云和模式,办理案件35件,工作做法受到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依托数字检察改革,建成覆盖民事检察多领域的“云监测”大数据平台,深入整治公民违规代理、虚假诉讼等问题,推动全市开展专项监督,累计办理案件150件。紧盯执行难问题化解,联合县法院建立“一案办到底”模式打击拒执类犯罪,起诉5人,为10余家非公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

    行政检察务实推进聚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府检联动配合,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力度,促成22起案件顺利解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功化解20起案件,推动云和、龙泉、庆元三地政府、法院、检察院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模式。针对冒名婚姻登记撤销难问题开展深入监督,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提供参考。

    公益诉讼提质增效始终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使命,聚焦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3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紧盯云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组织开展“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县政府出台木玩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设立派驻梯田景区检察官办公室,出台服务5A创建十三条意见,为梯田创5A筑牢法治屏障。持续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推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四、锚定改革目标,健全工作机制体制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深化改革增活力、以探索创新促提升,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更加坚实有力。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转隶等工作,转隶人员8名。深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1人,起诉21人,2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将业务骨干向办案一线倾斜,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及单独职务序列套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确保检察权在规范高效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全面革新司法工作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扎实践行“理念共融、制度共筑、成果共享”,与县监委、县信访局等单位部门就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围绕“双赢多赢共赢”打造法律监督共同体。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县委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检察履职外部环境不断优化。

    持续完善司法办案机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着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共办理案件495834人,适用率从2019年的56.2%提升至2021年的99.3%,一审服判率达100%。积极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改革,2021年确定刑量刑建议及采纳率均为99.3%。聚焦捕诉一体运行,精准高效指控犯罪,司法办案质效在改革中进一步提升。

    数字驱动司法转型发展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网上协同逮捕、起诉、审判案件1176件,协同比例达100%。持续创新数字品牌,“向阳花”数字化平台入选省级数字法治重大应用。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充分运用无人机等技术固定案件证据,助力公益诉讼守护青山绿水。全面应用民事检察监督、社区矫正监督等智能辅助系统,推进数据资源在打击犯罪、线索分析、辅助决策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队伍发展根基

    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全面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政治引领磨砺忠诚品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引领全体检察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

    素能培养提升专业水平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采取政治轮训、岗位培训等方式,着力培养专业型检察人才。部署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修订各类制9项,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以司法规范倒逼能力提升。坚持为青年干警搭台子、树旗子、压担子,遴选840周岁以下干警入额,提拔14优秀干警进入中层,让干警在复合历练中迅速成长。

    深入整顿锤炼过硬队伍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开展正风肃纪常态化检200余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干警行动自觉。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案件质量评查,270件案件开展“回头看”,排查整改司法不规范、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等方面问题85

    主动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10次,3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切实把接受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380余人次走进检察,面对面感受办案、监督办案、协助办案。借力新媒体多角度展示检察工作,公开法律文书1389份,发布微博、微信1200余条,报刊宣传稿件120余篇,其中被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45次,让检察故事走到群众身边。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县检察院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善作善成的五年。五年来,我们持续更新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实现了工作理念向守正创新跃升。五年来,我们持续改进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实现了检察业务向力争上游跃升。五年来,我们持续转变作风,深化自身建设,实现了精神风貌向担当作为跃升。五年来,县检察院2项工作分别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精品案例,3项工作在全省应用推广,荣获地市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5个,6名检察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需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的实效性、影响力需进一步增强;“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协调,检察司法理念需进一步优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2022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是云和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五年,也是县检察院继往开来、砥砺奋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聚焦数字检察改革,持续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实现童话云和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位代表,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人民检察事业即将开启新的赶考之路,县检察院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赓续红色基因强化自身建设。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六讲六做”活动,着力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青年干警成长,带动岗位练兵、人才培养、素质强检整体联动。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聚焦童话云和护航发展大局。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刻认识检察工作的职能使命,以更高站位精准服务县委中心工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大网络综合治理力度,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助推平安云和建设。优化对市场主体的司法服务,加强对木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打牢共富基石。着眼助力梯田景区5A创建,深化生态检察,筑牢司法屏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做好检察听证和司法救助工作,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坚持法治引领,深化法律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意见》,聚焦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抓实抓深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加强民事检察监督,聚焦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提升监督精准度、实效性。聚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非诉执行监督,强化府检法联动协作,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突出公益保护核心,加大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引领力。突出“审查、侦查、调查”三查融合,加大侦查思维在全领域的实践力度,促进四大检察融合提升。

    四是坚持改革提质,增强数字驱动打造检察品牌。紧盯数字化改革目标要求,推动法律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模式转变,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依托数字检察迭代升级工作品牌,深度参与党委、政府、经济、社会等“一件事”多跨场景建设,推动“向阳花”未检品牌在数字化轨道行稳致远;持续拓宽数字检察平台内涵外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上争取有更大作为,努力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检察标志性成果。

    五是坚持固本强基,凝聚思想合力淬炼过硬队伍。深化以党建带队建的工作模式,强化班子建设,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夯实检察文化工作基础,打造特色品牌,发挥好云检文化凝魂聚气、助力主业的作用。大力推进清廉检察建设,压实从严治党责任,抓实抓细“三个规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筑牢廉洁之基。始终秉持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阳光检务,做到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信,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云和检察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昂扬的拼搏斗志、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打造全国山区县域新型城镇化共富样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用语解释

     

    挂案: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或不批准逮捕案件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做另案处理的,一般不通知检察机关,有的案件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在公安机关内部形成长期未结的“挂案”;人民法院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的案件长期未结的,也形成了超审限的“挂案”。

    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四色预警:云和县检察院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立了未成年人分级精准帮教平台,对全县未成年人信息情况归集整理。分类建档,按照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色预防等级标注,涵盖校园、困境、罪错、涉罪四种类型未成年人。平台对四色标注的未成年人开展动态关注、监测预警,发现预警颜色有变动的,下派职能部门进行“教育、救助、干预、矫治”进行帮教处置,全面构建未成年人帮教体系。

    学分制云和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建立协作机制,将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学年发展性督导考核,规定每校每生在校期间法治必修课学分必须达到8,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必备条件,并纳入未成年人分级精准帮教平台学分管理模块实施监管。

    财产刑执行监督:根据刑诉法第256条、刑诉规则第658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不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有其他违法情况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日,中共中央专门印发文件,从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认罪认罚从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逮捕协同、起诉协同、审判协同:是指政法各部门通过一体化办案系统移送案件、反馈结果,包括公安、检察间的逮捕协同,公安、检察、法院间的起诉协同,检察、法院间的审判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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