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全市未成年人,“两法”未你而来——学校保护篇(第四期)
时间:2021-06-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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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丽水检察开设“‘两法’未你而来”专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官们将和大家聊一聊新版“两法”中那些和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变化。今天推出第四期。


    学校保护篇

    - 让法治的光照亮更远的地方 -


          面对犯错的、异常的学生,学校应该怎么做?面对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学校又该怎么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也有义务执行吗?如何帮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度过校园生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答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新修订的未保法

    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

    做了哪些规定?


          学校是孩子成长中的另一港湾。此次未保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权。明确对未成年学生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02

    新修订的未保法

    对异常学生的保护

    是如何体现的?

          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区别对待。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03

    新修订的未保法

    对合理安排学生课业方面

    做了哪些规定?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取消体育课、集体补课等形式侵占未成年学生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04

    新修订的未保法

    对受教育权

    做了哪些规定?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对辍学的未成年学生应当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05

    新修订的未保法

    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做了哪些规定?


          学生安全是重中之重,此次未保法在“学校保护”一章特别强调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卫生保健到位、学校安保到位、教育教学活动到位、文娱实践等集体活动到位、校车管理到位、突发事件及意外伤害处理到位等等,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作出了具体规定。



    06

    学校可以商业盈利吗?


          学校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推销或者要求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07

    新修订的未保法

    对欺凌防控

    有什么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对学生欺凌的零容忍处理机制,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双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08

    强制报告制度

    对于学校有什么样的要求?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图文:云和县检察院 林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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