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披着“羊皮”的“狼”,你能否轻松识破?
时间:2024-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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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赚“快钱”,他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使用对录线和手机搭建了一个简易语音网关设备。诈骗分子借此异地远程控制设备,使境外打入的诈骗电话显示为国内的手机号码,从而降低被害人的设防心理,实现诈骗第一步。


    一通来自本地的电话

    2023年11月,吕女士接听了一则陌生来电,电话那头称吕女士上百万医疗保险到期,如不取消将每月自动扣款2000元。吕女士见是本地区号码,并未产生怀疑。随后在对方的指示下她下载了某APP,并提供了支付密码。一番操作让吕女士损失了20000元,吕女士当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无业,2023年9月,他主动在网上结识了上家小豪(化名),并发现了架设语音网关设备的“生财之道”,但同时他也得知该设备是用于拨打诈骗电话时使用。“做一小时报酬有几百元。”在利益的诱惑下,张某某顾不得其他,立即网购了对录线,并四处搜集手机卡,用于架设设备。


    “按照上家的指示架设好设备,屏幕上就会显示通话中,期间我只要维护好设备,保证网络稳定不断线就行。”在张某某看来,这个“工作”十分轻松,唯一麻烦的就是架设设备的手机卡经常被封,几乎每架设一次都需要一张新的手机卡,这也给张某某的“发财之路”带来诸多不便。


    手机卡不足 他们投机取巧

    这么轻松的“工作”绝不能轻易放弃,为了解决手机卡不够用的问题,张某某首先找到了朋友杨某某、韩某某等人,让他们提供更多的手机卡用于架设设备,但使用几天后张某某发现这也只是杯水车薪,手机卡根本不够。


    思前想后,张某某突然心生一计,有些人会把手机放在电动车前置篮中,特别是喜爱跳广场舞的中老年人,只要多去公园广场附近逛逛,说不定就有机会得手。“偷手机”的念头产生后,张某某就多次叫上杨某某、韩某某等人一同上街实施盗窃,前后共得手五次,盗窃了5部手机。一有新的手机卡,张某某就立即与上家小豪取得联系,继续实施他们的诈骗行动。


    看着账户中的收入与日俱增,张某某似乎找到了发财之道,但这一切都在警察上门后戛然而止。


    诈骗、盗窃  数罪并罚

    面对公安民警的讯问,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3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2023年9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在明知上家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多次搭建语音网关设备提供给他人进行远程拨号,并依据所投放的手机卡数量及使用时长收取上家支付的报酬,非法获利17000余元,诈骗分子利用该设备诈骗20000元。因架设设备手机卡不足,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分别伙同杨某某、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五次窃取他人手机,价值4000余元。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张某某认罪认罚。2024年2月23日,云和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以诈骗罪、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张某某犯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 条 链 接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接听电话的时候,不要因为是本地区的号码而放松警惕,这也很有可能是诈骗分子为了隐蔽自己获取信任所披的外衣。电信诈骗花样百出,一定要擦亮眼睛,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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