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冒充银行信用卡专员,这场“上门服务”竟是诈骗陷阱!
时间:2026-06-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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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谎称银行工作人员,主动上门代办信用卡,还承诺办理POS机并刷流水、缴押金即可快速下卡,不少有资金需求的市民对此信以为真。殊不知,这套看似贴心的“金融服务”,是不法分子精心布设的诈骗陷阱。

    近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假借银行名义实施诈骗,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吴某某因急需筹集购房、结婚资金,动起诈骗牟利的歪念,将作案目标锁定为有办卡、提额需求,且因征信等问题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的群体。

    为获取被害人信任,吴某某冒充各大银行办理信用卡的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有办卡需求的被害人,一对一提供所谓“上门专属办卡服务”。

    在与被害人沟通过程中,吴某某抓住被害人急于办理高额信用卡、改善资金状况的心理,编造“办理POS机能够提高办卡成功概率、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说辞。同时,他刻意虚构远高于市场正常标准的POS机押金、服务费金额,并再三承诺,收取的POS机押金、服务费以及刷流水产生的费用,均会在信用卡成功办理后全额退还。

    凭借这一套说辞,吴某某先后诱骗18名被害人,通过吴某某随身携带的POS机刷卡,或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各类费用。

    待被害人完成操作、耐心等待信用卡时,吴某某的真实面目彻底暴露,面对被害人的咨询和退款诉求,其直接失联、不再回应,被害人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诈骗。

    2025年12月9日,吴某某被抓获归案。经调查,吴某某通过上述手段,累计骗取钱款共计23386元。归案后,吴某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已全额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2026年4月29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同年5月13日,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范提醒

    1.认准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时,务必通过银行官方网点、正规手机银行APP等官方渠道申请,不要轻信陌生电话或网络信息;

    2.摒弃“捷径”幻想:信用卡额度由银行系统综合审核,不存在“包过、走后门、快速提额”的捷径,切勿因急于用钱的心理,被虚假承诺蒙蔽双眼。

    3.留存证据及时报警:若不慎遭遇类似骗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联系方式等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检察官在此提醒:办理金融业务务必擦亮双眼、守住钱袋,不轻信陌生承诺、不随意转账付款,远离非正规推销,切勿因一时轻信落入诈骗陷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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