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
检察公益诉讼为桃胶饮品补上“食用说明书”
时间:2026-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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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桃胶糖水凭借独特口感走红,不少消费者将其视作养生饮品。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桃胶”作为新食品原料,推荐食用量≤30克/天,且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2026年6月,云和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多家商户在外卖平台售卖添加桃胶的饮品,商品详情页均未按照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食品安全提示处于空白状态。


    “茶饮消费者中女性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标注缺失,意味着她们无法获取关键的食品安全提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食、过量食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云和县检察院检察官刘金树表示。


    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逐家检索线上店铺、固定电子证据,精准锁定违法线索,云和县辖区内5家外卖饮品店在售含桃胶的饮品18余种,全部未落实标注义务。


    2026年6月,云和县检察院依法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外卖商家及时整改;同时,对辖区内销售含新食品原料食品的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排查,严格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核查,对相关经营主体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场指导商家完善商品风险提示,并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阐明经营者的标识标注法定义务,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近日,云和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工作,相关经营主体均已补齐标签提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优做实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履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把实实在在的食品安全感送到群众身边。”云和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林飞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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