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决算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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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况.................................................................. (1)

    (一)部门(单位)职责................................................ (1)

    (二)机构设置.........................................................(2)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表..........................................(2)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9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9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四、名词解释...............................................................(12)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研究制定本院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对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上级检察院授权行使侦查权。

    5、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7、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8、负责应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9、受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0、开展本院的理论研究工作,并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11、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权限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本级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12、协同县委及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干警。

    13、组织开展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14、组织开展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后勤中心。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790.46万元,支出总计1790.46万元,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60.63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上年结转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41.2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74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4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7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42万元,占86.6%;项目支出237.67万元,占1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5.09万元,支出总计1775.09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59.75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上年结转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60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年底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6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的医疗和公积金等也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0%;公共安全(类)支出1517.71万元,85.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87万元,占5.7%;卫生健康(类)支出70.34万元,占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5.17万元,占4.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71.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7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追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1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和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奖金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项)。年初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补专款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装备经费结余。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完成各项预算指标。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03万元,支出决算为5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完成各项预算指标。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01万元,支出决算为2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完成各项预算指标。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0.35万元,支出决算为7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完成各项预算指标。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5.17万元,支出决算为8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算数与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完成各项预算指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7.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56.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79万元,支出决算为21.23万元,完成预算的73.7%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节约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与2020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占51.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5.94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院更新了一辆警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占48.6%,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2.15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节约控制招待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完成预算的8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办案用车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2.32万元,支出10.91万元,完成预算的88.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办案用车费用减少。主要用于检察院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47万元,支出决算为10.32万元,完成预算的62.7%。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累计103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院指导办案和兄弟县院办案、经验交流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尽量节约控制接待费。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无,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院来我院指导工作和办案等支出,接待123批次,累计1032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72.3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比2020年度增加0.35万元,增长0.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2.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其他用车主要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云和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8%。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益诉讼经费及刑事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刑事检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年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和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并对刑事诉讼过程实行法律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统筹规划评价目标不够,全盘考虑不足,在办案节奏上时紧时松,部分单位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二是品牌特色亮点不够突出,影响力不够;三是在全省精品案例评比中没有显现成效;四是信息宣传工作数量达到的情况下,质量有待提升;五是干警专业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延续分工模式,培养新人共成长,提升干警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二是注重理论调研能力,抓好信息宣传,提升综合能力;三是持续深化“三专”模式培训刑检精品案件品牌建设。

    公益诉讼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用,用“检察蓝”守护“山水绿”,护航云和梯田景区5A建设,保卫平安云和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群众公益保护意识不强。二、探索公益诉讼领域的数字化实践模式还有待加强,体系化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转型升级有待探索和推动。三、深化推动生态检察成效仍然不足,品牌化精品意识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 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二、积极实行公益诉讼领域数字化办案;三、进一步打造公益诉讼品牌。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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