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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他偷逃高速通行费260余次, 获刑!
时间:2023-08-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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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即电子不停车收费(电子收费),是高速公路或桥梁自动收费。ETC对不同车型给予了不同的折扣优惠,有些驾驶员为了节省路费就对ETC折扣动起了歪心思,殊不知,这么做涉嫌违法犯罪。

         陈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18年,他购买了一辆货车并用于运输集装箱,但好景不长,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集装箱运输生意越来越生意惨淡,为了接更多的运输单子增加收入,陈某某将运输对象改成了普通货物。2020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某得知在浙江省办理集装箱etc卡可享受高速通行费6.5折的优惠,而普通货车只能享受8.5折的优惠。

        陈某某心想,车虽然不用来运输集装箱了,但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范围仍然是集装箱专用运输,办一张集装箱专用的etc卡岂不是能省不少过路费?说办就办,陈某某马上进行了办理,并将卡放在货车上使用。

        陈某某的这种行为并非个例,浙江省交通集团在工作过程中查获了多起偷逃高速费的行为,其中就包括车卡不符的情况,随即在全省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车子ETC登记的明明都是集装箱流水,但是监控显示车子运输的却并不是集装箱。”2023年3月,云和县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经过后台大数据排查,发现了陈某某的车辆存在可疑的通行迹象,随后多次追缴及现场提醒陈某某要补交偷逃的费用,但陈某某只补缴了1500余元。

        经统计,2021年3月至案发,陈某某共计偷逃高速通行费260余次,金额达6万余元,随后云和县高速收费站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侦查阶段,陈某某如数缴纳了偷逃的通行费6万余元。2023年4月,陈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云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移送后,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件,并对陈某某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最终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7月18日,云和县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7月20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据悉,针对偷逃高速通行费的专项整治行动仍在持续,云和县检察院目前已受理此类案件7件,多人将因此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在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运营格局下,智慧高速公路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各类逃费行为将无所遁形。陈某某企图瞒天过海偷逃高速通行费,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费用,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政策法规,合法按章使用通行卡,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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