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动态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白皮书(2022-2023)》
时间:2024-1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今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也是浙江“千万工程”实施20周年。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公益诉讼履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近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工作白皮书(2022-2023)》,介绍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的工作成效。


    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

    白皮书(2022-202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2月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塑造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动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以检察公益诉讼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为有力、更高质效的服务保障,是检察机关崇高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千万工程”的重要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时代“千万工程”。   


    一、围绕战略布局,彰显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使命担当


    2022年至2023年11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乡村振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5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364件,民事公益诉讼693件,共督促保护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9万余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7万余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1.2亿余元,推动全省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助力浙江优秀农耕文化弘扬传承。


    (一)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制度效能。一是开展专项监督。2022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部署全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聚焦产业、生态、文化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开展检察监督。2023年3月,部署深化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监督活动,巩固提升前期办案成果。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古树名木保护、耕作层剥离、农村面源污染、农村小水电治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五类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开展“小专项”办案活动,共立案办理五类“小专项”案件452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75件。二是加强对下指导。省检察院挂牌督办三批共30件乡村振兴重点案件,督促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典型性强、效果好、有影响力的重点案件。总结推广好的办案经验,发布相关办案指引20期,指导青田、诸暨、南浔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办理稻田共生系统、会稽山香榧群、桑基鱼塘系统等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守护“乡愁记忆”。三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浙江检察数据应用平台,聚焦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将监督路径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围绕农村水环境资源保护,创新建立“数智护水”公益诉讼监督场景,打造18个子场景的监督“模型矩阵”,累计生成监督线索900余条,督促职能部门立案查处涉水违法案件14起,整改问题40余个,筑牢富春江流域保护的“电子屏障”。缙云县检察院针对防火林间道项目施工破坏林地、非法采矿等问题,构建防火林间道违规建设监督模型,推动林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二)能动履职,推进乡村振兴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以跟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跟进监督理念,将“回头看”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让受损公益得到及时恢复。针对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被监督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敢于以“诉”的形式,推动乡村治理问题有效解决。象山县检察院针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某企业未经批准长期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问题,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保护耕地资源。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乡村振兴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4件,涵盖农用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乡村环境治理、农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二是以个案办理推动源头预防。全省检察机关以发现和纠正乡村治理深层次问题为导向,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推动建立预防机制,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丽水市检察院针对在建工程影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越冬栖息地的紧迫情形,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牵头召开部门磋商会,推动工程线路改道、增设生态屏障,保护秋沙鸭繁衍生息。同时,在个案办理基础上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合力促进生物多样性系统性、整体性保护。三是以类案监督促进综合治理。主动将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方面延伸,推动完善治理措施和配套机制,促进乡村治理。衢州市检察机关针对乌溪江“三无船舶”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上线运行“浙里护水”衢州市饮用水水源(湿地)保护司法协同治理系统,助力同类问题综合治理。目前,已获取涉水数据400余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余件,督促治理水域面积1.4万余平方米,修复林地10余亩,补植林木1.2万余株。


    (三)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载体抓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注重发挥地域优势,用好用活本地资源,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成果。湖州市检察机关依靠地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的生态区域优势,聚焦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通过“刑事+公益”同步履职,“调研+治理”两个融合,构筑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体系,持续擦亮绿色发展底色。绍兴市检察机关聚焦传统古村落、古道、古桥等公益保护,以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稽山鉴水”千年古城。丽水市检察机关立足区域特色,在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具有丽水辨识度的“红、绿、古”公益诉讼品牌。


    二、聚焦重点领域,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办案质效


    (一)聚焦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围绕“非粮化”、非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针对电商网络平台销售电击蚯蚓装置,损害蚯蚓和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平衡问题,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平台将电击蚯蚓装置等违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切断电补野生蚯蚓产业链,做好耕地守护者。云和县检察院围绕大型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未恢复临时占用耕地、林地问题,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投入生态修复费用6000余万元,补种树苗40余万株,促进问题有效治理。


    (二)聚焦生态振兴,守护绿水青山。全省检察机关围绕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理长兴古银杏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暨省政协重点提案,督促长兴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银杏深呼吸”专项攻坚行动,投入200余万元资金对古银杏树实施“全覆盖”养护,并推动长兴县小浦镇列入省林业共同富裕综合体试点,获省级林业专项资金补助1000万元,八都岕古树文化公园纳入全省第一批古树名木文化公园名单。遂昌县检察院在办理叶某某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获得法院判决支持,最大限度保障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三)聚焦文化振兴,留住美丽乡愁。文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变量”。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乡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推进古道、古桥、古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等“古系列”保护一张网工作。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属地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太湖溇港的保护,相关部门开展监管巡查45次,制定古桥、古建筑等文物修复方案5份,出台《关于共同加强太湖溇港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的工作意见》等长效机制,共同保护好、传承好农村文化遗产。松阳县检察院开展传统古村落守护行动,对全县84个省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现状进行全面摸排走访,查找问题隐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古民居白蚁防治、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并建立传统村落风貌巡查制度。


    (四)聚焦产业振兴,护航民生民利。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村食品安全等开展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杭州临平、湖州安吉、绍兴柯桥等地检察机关充分运用磋商、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多种形式,办理“西湖龙井”“安吉白茶”“绍兴黄酒”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益诉讼案,保护当地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办理猪肉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屠宰源头、市场销售等各环节开展全方位执法行动,取缔非法屠宰点14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深化协同共治,构建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推进乡村振兴的聚合效应。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分别制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就线索移送、会商研判、协助办案、信息通报等加强协同配合。与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服务乡村振兴助力“千万工程”实施的意见》,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振兴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协作机制,省检察院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保障粮食安全。联合省林业局部署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办案活动,全省共立案办理相关案件273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23件,推动省域内古树名木全面依法保护。


    (二)凝聚监督合力,推进建议提案与检察建议“双转化”。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协同联动,有力凝聚检察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工作合力。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从建议提案中转化公益诉讼案件226件,检察建议转化为建议提案44件,取得积极成效。在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支持下,省检察院认真梳理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农建议70件,经分类研判后梳理出公益诉讼线索4件,并转化为检察机关重大监督事项,进行案件化办理。湖州南浔、台州临海等地检察机关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属地乡镇设立驻站检察工作室、乡村检务站等,加强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走访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天台县检察院根据“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主动参与政协专题协商活动,汇总政协提案228件,从中梳理涉及公益保护的监督事项,形成公益诉讼案件清单,推动职能部门规范履职。


    (三)注重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成效验收等工作,为检察机关办理乡村振兴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强大助力。全省共录入志愿者4066人,完成注册3532人,志愿者通过云平台提报线索900余条,参与办案1600多人次。杭州市临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枝黄花”外来物种入侵行政公益诉讼案时,发动志愿者近百名参与问题排查、现场勘验,有效推动案件办理。余姚市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志愿提报的线索,督促相关属地街道复垦长年闲置的永久基本农田80余亩,保障粮食安全。海宁市检察院针对挖田造湖造景违法侵占耕地问题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邀请志愿者参与整改效果评估,守护耕地红线。

    浙公网安备 33112502000095号

    浙ICP备20029828号-1 版权所有: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