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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保护野生动物,这些“红线”别碰!
时间:2025-04-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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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4月8日是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有的珍贵财富。然而,仍有一些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或利益驱使,从事危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哪些行为涉嫌违法。



    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应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十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对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让我们从今天做起

    从身边做起

    用实际行动守护这些美丽的生命

    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编辑:周柳玲

    一审:蓝晨曦

    二审:林真真

    三审:徐宇波

    (本文漫画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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