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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释法护生态
时间:2026-08-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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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在浙江省云和县石塘镇小顺村文化礼堂,一起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云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陈乐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云和县法院院长杨婷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村民到场旁听。




    2024年至2025年期间,蔡某、胡某二人在云和县石塘镇至松阳县大东坝镇一带山林内,多次使用电子猎套、气枪、热成像仪等设备非法狩猎。2025年1月,李某加入其中。经查,三人累计猎捕“三有”(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小麂至少25只、野猪13头,并非法猎杀1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颈长尾雉。涉案野生动物大多被售予他人食用,三人非法获利共计3.7万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强化群众生态法治观念,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检法两院协同,巡回法庭特将庭审设于案发地所在村文化礼堂,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庭审过程中,陈乐检察长围绕被告人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事实,全面出示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并依法追索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同时,结合案件具体情节,就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及生态危害进行深入释法说理,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与公益保护双重职能。经审理,云和县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胡某、李某、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胡某、李某适用缓刑一年六个月。此外,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依法判令蔡某等三人共同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共计10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等多家单位,在小顺村文化礼堂前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村民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检察干警深入村内田间地头、农户家中,运用当地方言的形式面对面为村民讲解典型案例,引导村民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旁听村民纷纷表示,巡回法庭让法律不再遥远,也让大家深刻认识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严重法律后果和生态损害。一位村民感慨道:“过去觉得打几只野味不算什么,今天旁听庭审才真正明白,这是违法犯罪,更是在破坏我们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今后一定自觉守法,主动保护家乡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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