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0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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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427在云和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剑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全面厉行“丽水之干”,以浙西南革命精神赋能铸魂立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全力服务打造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重要窗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助力高质量绿色发展

    坚持站位“重要窗口”建设大格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履行各项职能,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疫情防控部署,全体干警投身防疫一线,全程参与走访排查、社区值守,筑牢源头防线。立足办案深度履职,从快从严打击涉疫犯罪,对影响疫情防控的,提前介25人,起诉11人。深化涉疫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决战决胜年”工作部署,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专项斗争以来,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9人,提起公诉8人。重点针对办案发现的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基层社会治理短板,提供检察视角下的对策建议,就夏某某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所涉的问题先后发出检察建议2

    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出台《“一”心守护,服务非公企业系列活动方案》,靶向施策推动复工复产。做好服务民企贴心人,在全市率先建立《办理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机制,进一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打好木玩知识产权保护牌,全方位提升司法保护力度,办理的陈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突出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33人,涉案金额近3亿元。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准逮捕45人,提起公诉62人,追回被害人损失达871万余元。深化司法救助服务精准扶贫,对被害贫困家庭开展接力式帮扶,共发放救助金6.15万元。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提起公13推进“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办理生态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43件。

    二、全面深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监督属性,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依法履行捕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0人,提起公诉250人。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人,追诉漏犯4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1次,采纳率达100%。加强刑事裁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深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加大监外执行罪犯检察监督力度,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紧盯村社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护航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监督。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再审改判15件,采纳率达100%。探索创新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的“云和模式”,以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为依托,积极加强司法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司法、金融秩序的虚假诉讼行为,相关工作经验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加强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坚持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案件4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6件。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办法(试行)》,着眼各类行政争议特别是持续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化解,办理相关案件7件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紧扣中心大局和公共利益开展监督,共立案68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案件64件,民事诉前程序案件4件。紧盯办案质量,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整改到位率达100%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在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方面办理“等”外案2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强化反腐败合力,共同推进清廉云和建设,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5人,均依法提起公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办理的叶某某、柳某某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案和黄某某挪用公款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

    三、积极践行为民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履行各项职能,践行为民初心使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关注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努力保障群众“菜篮子”“药罐子”。着眼古树名木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12件,守护好群众家门口“一片绿”。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 开展道路窨井盖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整改问题15处。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针对占用盲道、设施损坏等问题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办理案件2件。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人,办理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监督案件6件。坚持宽而不纵,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严重的,起诉4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附条件不起诉5人,对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监督撤案4人。

    优化便民服务举措深化移动检务平台应用,为律师阅卷、诉讼当事人咨询等提供全方位掌上服务。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矛调中心,一站式服务群众来访办事。推动“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受理22件各类信访件均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率、三个月内实体答复率两个百分百,连续多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24人,不起诉71人,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25人变更强制措施。精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6%,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5%,认罪认罚后无一人上诉,司法效率和办案效果得到双提升。

    四、持续深化品牌创建,激发工作发展动能

    加大创新创优力度,立足自身实际,推进“一院一品”建设,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擦亮未成年人保护品牌。创新推进学分制法治教育模式,联合法院、公安等多家单位组建34的法治讲师团,走进中小学开展专题法治必修课。出台红色管控帮教、橙色临界干预等“四色预警”工作制度,各有侧重地推进未成年人帮扶救助、社会帮教工作。该项工作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推广。

    加强生态检察品牌创建。在选派干警协助梯田景区政策处理的同时,把生态保护作为检察履职的着力点和创新点,守好绿水青山。以推进生态检察与全域旅游深度融合为导向,重点建设白鹤尖补植复绿基地,创新打造“云上公益诉讼检察岗”,该做法受到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点赞”,并在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刊登。

    探索多元矛盾化解模式立足司法调解职能,进一步建立完善程序前置化、合力最大化、回访常态化的“三化”调解模式,借力矛调中心共同打造群众矛盾化解终点站,共促成13起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金额达225万余元。该项工作多年来一直位居全市前列,相关举措被省检察院交流推广。

    提升智慧检务应用水平极推进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支撑,牵头全县政法系统稳步启用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单轨制协同办案占比和14项指标协同率均达到100%

    五、提升队伍核心战斗力,全面锤炼检察铁军

    贯彻落实“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要求,全面加强素能建设,打造一支适应“重要窗口”建设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清廉云检”系列主题活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检察权运行构筑“防火墙”。

    提升专业素能。以《民法典》出台为契机,抓紧抓实干警教育培训,通过全院轮训、青年干警课堂、检校合作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00余人次。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评比,1人入选浙江省“百名检察教官”,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绩突出个人,2人获市检察院嘉奖、通报表扬,2篇论文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理论研究成果。

    促进司法规范。落实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要求,建立“管案、管事、管人”三管工作模式,深入推进日常监管、案件评查、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力求以最少的诉讼环节和最短的办案时限办结案件,反映司法办案效果的“案-件比”从年初2.72下降至1.63

    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391件,法律文书193份,开展线上线下阅卷119次,远程询问、远程告知73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就未成年人保护、金融领域治理等问题开展公开听证3次。

    一年来,云和县检察院2项工作分别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品、典型案例,3工作在全省应用推广,这些成绩在云和检察历史上均属首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重担在肩。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仍需进一步推进,深化法律监督任重道远。三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能还需进一步提升,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永远在路上。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收官之年,也是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和“十四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高扬“丽水之干”奋斗旗帜,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打造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重要窗口”、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履职尽责,立足高站位服务中心工作。以助力县委“八大行动”实施为抓手,深化完善系统化全链条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以护航梯田景区创“5A”工作为主线,久久为功推进生态检察,因地制宜打好“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经济融合牌”。落实平等保护要求,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司法保护,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继续打好木玩知识产权保护牌,完善办案机制,及时传递保护创新的检察信号。

    二是坚守初心忠诚担当,保障平安县建设行稳致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及各类暴力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长效。紧盯网络安全主战场、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持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少捕慎诉,促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矛调中心深度融合。进一步做实民生检察,聚焦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司法救助、“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工作力度,丰富县域治理的检察公共服务品牌。

    三是聚焦关键提升质效,推动高标准深化法律监督。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四大检察”,全面增强工作质效,助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围绕“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奋斗目标,努力成为数字化改革排头兵。继续深化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面贯彻民法典,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积极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以创新公益诉讼实践基地为提升点,狠抓办案质效,凝聚公益保护最大合力。

    四是深化改革守正创新,聚力高质量发展打造品牌。对照“重要窗口”建设要求,持续深化创新特色工作,打造高质量法治建设成果。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制度改革,推动法治建设从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善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规范适用,进一步减少社会对抗。继续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云检品牌,提升法治教育效果,巩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临界预防机制,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五是持之以恒锤炼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政治立检,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高标准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制度,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强化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健全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深化系统观念,加强对优秀年轻干警的选拔培养,探索检校合作和岗位练兵多元机制,推动人才兴检。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忠诚履职、奋勇当先,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打造全国山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县域“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报告用语解释

     

    学分制:云和县检察院与县教育局建立协作机制,将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学年发展性督导考核,规定每校每生在校期间法治必修课学分必须达到8分,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必备条件,并纳入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监督预警平台监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虚假诉讼: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四大检察:2019年1月3日,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公益诉讼“等”外案件: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问题,但尚未纳入诉讼范围的其他领域(如互联网、安全生产等)。

    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检、国家监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四色预警:云和县检察院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立了未成年人信息管理监督预警平台,对全县未成年人信息情况分类建档,按照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色预防等级标注,涵盖校园、困境、罪错、涉罪四种类型未成年人。平台对四色标注的未成年人开展动态关注,发现有情况变动的,及时予以处置,并以颜色表示风险等级的变化。

    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针对群众来信,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7月,省委着眼高水平建设法治浙江,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随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县委也出台相应机制,从加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其部门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深化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有力指导检察工作开展。

    “案-件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诉累也越重。该指标旨在督促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办案质效,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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