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2025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6-02-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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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4日在云和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深化落实“三个管理”要求,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履职,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等市级及以上荣誉34项。

    一、锚定服务大局使命,在履职尽责中护航高质量发展

    坚决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担当,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在维护平安稳定上见行见效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履职全过程,以“严”的威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人,提起公诉238人。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依法打击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黄赌毒”等犯罪52人,坚决遏制“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蔓延势头,严惩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行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守护财产安全,对多次实施拉车门盗窃、16周岁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提起公诉。深化网络犯罪全流程打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27人,推进追赃挽损,为受害人追回损失130万元。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8人。强化社会危险性评估和必要性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批准逮捕27人,不起诉76人,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增进社会稳定和谐。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善作善成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涉企犯罪7件14人。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大涉企刑事民事案件监督力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95万元,1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前调解等“组合拳”,助力3家企业获赔36.3万元。聚焦高质效办案,推进以案示警,对一起制假售假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侵害企业权益犯罪必受惩罚的鲜明导向;对知假用假的工程承包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步引导侦查机关追查上游犯罪,全链条惩治造假、售假、用假犯罪行为。深化涉企法治服务,组建检察官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点单式”知识产权普法专题宣讲会10次。

    在呵护朝阳事业上走深走实。“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9人,深挖彻查犯罪全貌,在1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监督立案2人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不让任何一个加害者逃脱法网,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涉未案件”典型案例。严守司法办案底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原则,针对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寻衅滋事案,依法批准逮捕并起诉涉事未成年人,同时组织代表委员、在校学生及家长等50余人参与成年人同案犯庭审观摩,以亲身体验感受法治威严。回应代表委员对涉未普法教育的关心关切,打造分龄普法研学路线,惠及师生2500余人,开展的模拟法庭活动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学第一课”报道,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入校授课18场次,《误入伪装的网》公开课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法治课,干警履职事迹入选全省第一批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好故事。

    二、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在践行初心中增进民生福祉

    构建协同联动、共护民生、同促善治的履职为民新格局,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守护民生民利。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所盼所想“记在心上,落在行上”,围绕代表委员反映的老年群体出行权益问题,推动县域40处站牌实现“适老化”改造,工作情况被《检察日报》刊发并写入全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就人大代表反映的智力障碍儿童无人照看的情况,第一时间介入开展调查核实、召开不公开听证会,认定其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推动职能部门及时妥善安置。坚持为弱势群体维权,对权益受损但无力起诉的当事人,支持提起民事诉讼6件,让九旬老人老有所养、农民工欠薪得以追回。

    用心助推基层治理深入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倾注法治力量。坚持从“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注重挖掘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围绕安全生产、企业内部管理等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推动职能部门堵漏建制。前移服务端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面入驻综治中心,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4件。完善司法救助帮扶路径,为5名因案致困当事人缓解燃眉之急,实现应救尽救。组建“控申干警+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团,会同代表委员把“巡回接访+现场普法”活动搬到乡村赶集现场,零距离听取群众法治诉求,面对面解答法律适用、民生政策等问题,让矛盾化解与法治普法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用心引领法治风尚。依托检察宣传矩阵,用漫画、视频等新媒体载体讲好群众身边案,发布各类普法作品36篇,积极引领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风尚,“云畔检语”工作室获评全省优秀检察新媒体工作室。推进沉浸式释法说理,把一起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庭审现场搬到事发乡镇,邀请代表委员、村民等出席旁听,在“传统观念”与“生态保护”中找准法治平衡点。坚持以法治力量匡正行业风气,针对杨某某等5人收购未经检疫生猪、私屠滥宰并销售一案,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在依法从严提起公诉的同时,深挖彻查案件全貌,追诉漏犯2人,斩断收、宰、贩的犯罪链条,昭示食品安全底线不可触碰。

    三、笃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守正创新中彰显检察担当

    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贯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上持续发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一体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撤案20件34人,纠正漏捕、漏诉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8件。坚持既与审判机关沟通协作、又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提出抗诉2件,均获改判。推进刑事执行监督,优化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路径,借助大数据模型,从1万余条数据中发现被执行人“隐性财产”264万元,督促判项全额执行到位,同步推动全市开展征迁款专项执行监督,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报道。持续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场所管理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8件,对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5起案件,实质研判保外就医法定条件、社会危险性等关键问题,严防“纸面服刑”。推进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重点排查脱管、超期报到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工作机制。

    精准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3件。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44件63人,防止“不刑不罚”。从严打击虚假诉讼,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推动对当事人依法追责惩戒,着力破解“假官司”扰乱司法秩序问题,引导社会公众诚信诉讼。聚焦协同化解执行难,落实“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部署,深挖“有钱不还”的“老赖”财产线索,把“纸上判决”兑现为“真金白银”,督促执行到位97万余元。面对被执行人郑某拖欠交通肇事赔偿款15年的僵局,综合运用调查核实等手段,促使其一次性赔付37万元,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聚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行政违法行为、非诉执行监督工作,针对失信惩戒解除、恢复执行等问题靶向发力,督促相关案件执结到位,以精准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方山岭抗战遗址保护不到位问题,联合“益心为公”志愿者和文物专家开展多轮实地勘查,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遗址全面纳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点位,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奠定基础,让民族记忆永续留存,受到5家国家级、省级媒体关注。坚持守望民生灯火,针对社区团购食品“贮存乱象”、消防器材“带病上岗”等隐患问题,运用联合排查、专题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督促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人”。

    不断深化数字检察战略围绕实战需求,推动数字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突出“综合、深层、协同”导向,将原有“智汇”系列应用延伸拓展至刑事检察、民事执行等领域,在交叉互补中实现监督效能再提升,其中,联合打造的失信被执行人赌博类案监督模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汇编》,涉刑终本民事执行类案监督模型部署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2.0,相关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顺应AI大模型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办案需求创新研发“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通过大语言模型、RAG技术,实现智能辅助标准化输出。该系统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智能化建设试点,并在全国检察机关专题会议上作成果汇报,目前已实现全省推广,相关工作被写入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

    四、夯实队伍建设根基,在淬炼本领中锻造检察铁

    坚持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不断锤炼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抓思想、强引领,打造“忠诚”检察。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自身业务融入到落实全会部署当中,抓好“领导带学、党课讲学、以训助学”,开展多主题、多层级研讨36次,在学思践悟中增进履职动能。全面抓实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工作4次。站稳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立场,落实网络行为规范“十不准”,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先进模范为引领,深入学习检察英模事迹,将榜样力量转化为忠诚履职、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第一检察部被评为浙江省巾帼文明岗。

    搭平台、提素能,磨砺“品质”检察以培育人才为核心,统筹“党建+文化”品牌建设,双轮驱动检察业务提质增效,不断浓厚愿为敢为善为的履职氛围,“e”路青云队伍建设品牌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系全省唯一。推进阶梯式人才培养模式,围绕政治建设、案例研讨、业务帮带、理论调研等内容靶向发力,开展评庭、评案、评选等实战实训10场次,定制化培养履职能手。深化运用“山海协作”“半月课堂”机制,借力优质资源赋能干警专业成长,努力实现以学促用、以学长才,干警在市级及以上各类业务评比中获奖10人次,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发、获奖,省市检察重点课题立项4个,队伍建设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刊发。

    严纪律、强作风,固强“清廉”检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开展案例警示、现场学习等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3次,推动廉洁纪律理念入脑入心。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填报记录事项42件,同步叠加“一把手话清廉促发展”机制,涵养自重、慎权的履职氛围。持续深化“三个管理”,系统构建综合研判机制,统筹线索收集、研判、流转、跟踪,挖掘的18条法律监督线索全部成案;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围绕流程规范、预防在前、评查托底三个维度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闭环机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77件,1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流程监控”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检察机关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对审议意见,高标准抓好落实。畅通联络渠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县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检察工作。依托“双联双助”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和回复“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25条,切实转化为公益诉讼、未检保护、法治普法等履职线索。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拓宽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办案渠道,公开增选包括20名代表委员在内的听证员27名,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听证会、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检察建议评议等活动31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25件次,为监督注入刚性“内核”。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云和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改进。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需要加强,在将检察职能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能上,思路还不够宽,举措还不够实。二是检察履职理念还要进一步更新,“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深度需要拓展。三是队伍整体素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业务专家与办案能手的培育需长久为功,干警争先进位的能力仍需持续强化。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服务发展重任在肩。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为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小县大城样板县提供坚强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把思想引领摆在突出位置,擦亮政治底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不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严格执行“第一议题”、督查督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持续深化“党心检行”系列党建品牌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努力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

    二是把履职尽责作为核心要务,融入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检察服务保障的抓手举措。聚焦平安建设,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电信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等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防治,筑牢平安云和基本盘。聚焦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紧盯就业、消费等重点领域和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加强检察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促进标本兼治。健全检企常态化沟通机制,提供定制化、精准化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把法律监督抓在日常经常,维护公平正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全流程强化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防范和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更好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持续细化落实工作举措,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彰显检察作为,以高水平管理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把品牌培育融入发展脉络,激发内生活力持续深耕特色品牌,推动品牌建设与地方发展、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实现检察品牌从“有形”“有效”向“有感”升级。坚持党建、文化品牌深度融合,紧扣队伍建设主线,在深化党建引领、优化履职氛围等方面下功夫,最大限度激发内生动力。淬炼“双联双助”品牌,突出“主动发现、协同治理”主脉络,将品牌效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深化数字检察,推动数字监督从“内部循环”向“开放融合”转变,更好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格局,让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专业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司法获得感。

    五是把自身建设落到实处细处,夯实发展根基立足实际,坚持“小而精、专而强”的建设路径,推动从严管理与赋能成才相结合。持之以恒完善干警素能培养体系,融“学思辩战”于一体,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旅游法治保障等本土化课题开展实战练兵,多角度锤炼能力。高质量抓好党的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风清云检”建设,发挥“小院”管理扁平、高效优势,完善“案”一体化内部监管体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重任在肩,唯有实干,方能致远!县检察院将继续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勇担使命的决心、求真务实的作风、开拓创新的干劲,奋力书写云和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答卷,为我县打造小县大城样板县作出更大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5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违规异地执法,指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部门超越法定管辖权限或地域范围,未履行必要程序或出于不当目的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的行为。趋利性执法司法,指执法或司法机关以谋取经济利益、完成考核指标或追求政绩为目标,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性要求的执法司法行为。

    分龄普法研学路线(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6行):系县检察院创设“学分制法治必修课”的实践成果之一,在实现法治教育嵌入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以低龄段侧重法治启蒙、中龄段侧重规则意识、高龄段侧重责任担当为核心,为未成年人分龄打造如模拟法庭、案例演播等特色研学路线,推进法治教育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转变,将精准化、多元化、常态化贯穿青少年普法全过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见报告第4页第10行):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纸面服刑(见报告第6页第7行):是指罪犯被判处监禁刑后,实际未被收监执行,或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使法院生效判决仅停留在纸面上的逃避服刑现象,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导致刑罚目的无法实现。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8行):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这一附加刑的全过程进行的法律监督活动。其监督核心在于核查公安机关是否依法落实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期限、执行内容,如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未被公安机关列管,会出现“应禁选举权、被选举权”人员违规参与基层选举等问题。检察机关围绕以上问题开展监督,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保障刑罚执行的合法性、公正性。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针对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实现案件程序性结案。但实践中存在财产调查不彻底、程序空转等问题,损害司法公信力。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部署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不当终本、应恢复执行未恢复等情形,推动执行规范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大语言模型(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2行):是一种基于海量文本数据训练的深度学习模型。它能够理解、生成、总结和推理人类语言,胜任对话、文本创作、代码编写、信息提取等多种语言处理任务。常见的有GPT系列、文心一言、通义千问等。

    RAG技术(见报告第7页倒数第2行):即指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是一种结合信息检索与语言模型生成的技术架构。其核心是在大模型生成回答前,先从外部知识库(如法条库、案例库、文档库等)中检索出与问题相关的精准信息,再将这些信息作为上下文提供给大模型,使其能基于最新、最准确的资料生成内容。该技术有效解决了大模型容易出现“幻觉”和知识过时的问题。

    三个管理(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10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检察管理理念,即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业务管理侧重宏观,在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等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进行研究,针对性加强业务指导、服务科学决策,促进更好发挥检察职能。案件管理侧重中观,对案件的分配、流程、实体等进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案件分配科学、过程可控、结果公正,推动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每一个办案组织、每一名检察官。质量管理侧重微观,在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要求抓好案件审查、认定、处理等环节,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抓好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有关案事例说明

     

    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见报告第2页第9行):2025年4月,未成年人小A、小B共同谋划拉车门盗窃,并于某日夜间,骑着电动车沿路寻找作案目标,见一汽车后备箱打开,待凌晨自后备箱进入车内实施盗窃,窃得黄金、香烟等物品,价值共计4万余元。小A、小B作案时刚满16周岁,此前已有多次拉车门盗窃被行政处罚,但均因未满16周岁未执行行政拘留,二人长期有恃无恐,其中小A相关劣迹达10次、小B相关劣迹达7次。二人在已满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后仍持续作案,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秉持“惩治也是挽救”的司法理念,将二人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实刑的量刑建议,同步在开庭时进行法庭教育,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二人认罪悔罪,且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公交站牌适老化整改案(见报告第4页第6行):2025年7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县检察院反映部分公共汽车站牌上存在文字过小等问题。县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发现部分公共汽车站牌牌面文字字号偏小、模糊不清、位置偏高,车辆内未按规定配备运营线路图,给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带来不便,损害其正常出行和无障碍信息交流权益。同年8月,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公交车站牌及车辆存在的无障碍信息问题。职能部门依照相关国家标准,通过放大文字字号、加粗关键文字、优化文字高度、强化图面色彩对比、更换线路图纸张,在车辆内配备运营线路图、升级电子导乘屏等方式,进行公共交通信息无障碍改造。当前辖区内已完成40处站牌信息改造,为16辆公共汽车配备纸质线路图,完成4辆公共汽车电子导乘屏升级并投入使用,后续还将持续针对不同类型公共汽车站点的特点与需求,分批次推进优化工作。此外,针对37个新建、改建站点,也同步完成站牌信息无障碍设置。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案(见报告第4页第8行):未成年人阳阳(化名)系智力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二级,原本由其养父母抚养,后因其养母逝世,养父年事已高并长期住院,导致其处于无人抚养困境。2025年10月,当地人大代表依托“双联双助”机制向县检察院反馈情况。县检察院随即联系职能部门强化临时救济措施,同时了解到职能部门因户籍手续、身份认定等困难导致安置帮扶不顺畅,遂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组织召开不公开听证会,确认阳阳属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并联动解决进入福利院前的各类问题。最终,在接到线索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法律规定流程,顺利将阳阳送至丽水市万地福利院接受妥善照顾。案件办结后,县检察院联合职能部门就三类儿童权益保障监管问题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推进类似问题发现、帮扶、救助机制更加完善。

    非法捕猎属地开庭案(见报告第5页第8行):2021年至2024年期间,汪某甲、汪某乙二人明知他人以食用为目的,仍非法猎捕野生蛇类,并出售给铁某等人,获利10.7万余元。2025年3月,县检察院以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对汪某甲、汪某乙提起公诉,同时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增进普法效果,县检察院推动该案在案发所在乡镇公开开庭审理,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村镇干部、人大代表及当地村民等受邀旁听。法院当庭宣判,判决汪某甲、汪某乙构成非法猎捕、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并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责令二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共计10.7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此次庭审既是对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严肃审判,亦是面向公众的生态保护法治宣传,使公众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案(见报告第6页第3行):被处以财产刑的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应及时履行义务缴纳违法所得、罚金等财产性判项,但部分罪犯因名下暂无财产而未执行到位。县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调查核实权,针对此类情形开展专项监督,通过数字建模,汇总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数据及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数据1万余条,开展碰撞对比,有效锁定“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未执行”的监督线索6条,查明被执行人项某某存在的“隐性财产”264万元,督促法院恢复执行,促使项某某全额履行财产刑判项。据此,推动市域层面开展“征迁款领域专项执行监督行动”,有力推动了一批“判而未罚”案件办理。

    15年交通肇事赔偿款案(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3行):2010年,郑某驾驶轿车与江某发生碰撞,致江某颅脑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各项损失54万余元。因郑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江某妻子钟某于201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开展财产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于2012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法院多次采取财产调查措施,但均未有所获。2025年,县检察院在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线索。经全面调查核实,被执行人郑某长期在外工作,有固定工资收入,实际上具备履行能力。同年7月,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恢复执行。为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县检察院协同法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郑某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是检察机关“检护民生”的生动实践,通过精准监督、协同发力,成功破解十五年执行积案,助力胜诉当事人权益兑现,真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方山岭抗战遗址保护案(见报告第7页第5行)方山岭战役是“浙赣会战”后期,浙江省军民为保卫临时省会云和展开的一场大规模战役,该战役扭转了浙江抗战大局,具有积极战略意义。2025年两会期间,县检察院接到人大代表反映遗址保护不到位的线索,遂联合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等开展多轮现场勘查,发现在2011年云和县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仅“石苍岭”单个点位被登记在册,遗址内抗战古道、战壕、民居等重要历史遗迹均不在保护名录之内,面临自然风化与人为破坏的双重威胁。同年6月,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将遗址全面纳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级别的保护措施。职能部门随即组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组开展专项调查,对散落的遗迹进行测绘与数据采集,将未登记的遗迹信息录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网络系统。目前,遗址认定与公布工作有序推进,预计2026年6月底前完成,后续将根据普查成果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

    “e”路青云一院一品典型案例(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4行)县检察院借助数字力量打造e”路青云队伍建设品牌,走出了一条小院“有为”的特色发展之路,获评全国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特色品牌,系全省唯一。该品牌着眼人才梯队培养这一核心,在党建引领下,搭建半月课堂、数智先锋、云上论检等多维平台,常态化开展根脉传承、理念培育、数字监督实战等培养课程,形成青年检察人才“入门培养实战帮带”的闭环培养模式,促进数字检察、业务骨干“双优”人才涌现,“党心检行·云上花开”获评全国机关党建典型品牌。同时,以数字检察为目标和载体,围绕数字精英、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全程参与架构搭建、指标设计、模型论证、运行修正等环节,在攻坚数字模型中逐步成长成才,并通过师徒结对、带队开发等形式带动更多干警增长本领,实现数字检察成果多点开花、数字检察人才接续成长,多个模型和应用在最高检、省市院获奖,接连获得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集体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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