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公告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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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原则,大力推进“应听尽听”基础保障。坚持实用简练原则,科学确定听证员库规模,逐步充实完善。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原则,既选取有一定社会影响和群众工作能力的社会代表,又选取具有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行业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士。

    二、选任方式

    听证员库的建设采取检察院主动邀请、社会人士自荐和各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23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任期年限

    本级听证员每届任期为五年,连续担任不得超过两届。专家型人才可根据实际需要不设任期限制。

    五、听证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需在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处理意见独立发表意见。

    六、履职保障

    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和本级院财务管理工作安排,在听证会结束后或者定期拟制《听证经费支付审批单》,按照相关财务标准报销听证员履职相应费用。

    七、选任程序

    (一)报名方式

    社会人士自荐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6月03日,报名人需填写附件表格并发送至邮箱:14654241@qq.com。咨询电话:0578-552005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与考察

    检察院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赴报名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实地考察。

    (三)拟任公示

    拟任听证员名单将通过“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任资格。


    附件:云和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个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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